2017年9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
这就意味着,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在“十三五规划”要求下,相信各地会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确保“一店一至两名执业药师”,市场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将达到新高;而且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看起来庞大,实际上缺口非常大!
问题拓展:
1、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必须是执业药师
去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规划》中提到,“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不久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提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
而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08431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仅为3.0人,执业药师市场缺口巨大。
2、多地出现药师门诊,药师作用进一步增强
目前,北京、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出现“药师门诊”。广东医院开设的药师门诊主要分为三大类:药师医师联合门诊、药师综合门诊、药师专科门诊。
在经过医院及科室的许可,且临床药师直接开的药物多是基础性常规药物,或是在复诊时根据医师初诊处方药物开药时,在与医院沟通并确认的基础上,医师将处方权“协议”给临床药师,允许临床药师来对病患进行开药,也就是说临床药师拥有“协议处方权”。
药师门诊的出现,让执业药师走向临床,药师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3、电子处方流向药店,经执业药师审后可销售
进入3月以来,重庆和天津食药监局相继发布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政策【以下简称“电子处方试点”】。此前该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及广东等地有零星试点,但今年以来有加快试点趋势。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和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同时,按照四川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赋予电子处方的合法定义,电子处方首先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一个药店中如果没有执业药师,有电子处方也卖不了药。
4、鼓励药师走向家庭医生团队
日前,基层卫生司发布看了《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到,鼓励药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这个政策的出台,让局限在药店、药房上班的药师们有了新的工作机遇,药师们不仅可以在药房里发药、配药,也可以同医生一样,为签约居民的基本用药做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