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药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制度
是我国继注册会计师制度后,建立的第二个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药师资格必须满足一定的专业学历标准和药学知识水平,通过全国统考取得。
我国于1994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近年来,伴随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进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
3、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考试是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执业药师也是国家承认证书,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须要执业药师。
所以执业药师侧重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工作,一般不能作为应聘医院的依据。
4、从业药师
由于我国执业药师起步较晚,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
因此,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药监部门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内开展了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以缓解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矛盾。
5、驻店药师
主要是指各社会药房和零售药店里的药师,一般由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只在各省区域内有效和认可。
6、临床药师
医院认可的一种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承担临床药学实践工作。卫生部门是临床药师确立和管理的主管机构。
*医院药师不等于临床药师。
试点医院根据床位数和医疗服务量确定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
7、药剂师
药剂师又称为药师【中药师】,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中的一种,一般多存在于药品使用单位即医疗机构中。
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都有初、中、高之层次;而执业药师是药品行业某些岗位必备的准入资格,无初、中、高之分。
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分如下系列:医、药、护、技,药学系列为药士【小初】、药师【初级】、主管药师【中级】、副主任药师【副高】、主任药师【正高】。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是不同于执业资格的,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