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全年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个科目,公需科目需完成10学分,30学时;专业科目完成20学分,60学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2个科目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