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考试成绩保留规则: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执业中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药学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中药师考试包含《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考试科目。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