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西药师可以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执业西药师四门考试科目具体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药学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