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统一在人社部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网址: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