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造师单位更名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疑:
建造师单位更名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单位更名申请表、汇总表(附U盘等电子文档,汇总表在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单位更名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入入口 →③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变更注册下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变更信息的填写(更名后的新企业名称),保存后,点击上报就转入打印→ 打印出申请表(所有人员汇总在一起,不需要个人另外提供材料),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号窗口。
注意事项:1、单位更名的企业必须将所有已注册的建造师人员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准备齐全,进行统一更名;2、建造师人员要分开分别汇总,提供四份以下的材料,例如某企业分别有一级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四个级别的师种就分开分别汇总,完整的材料就要提供四份。若某企业只有二级建造师,就只要提供一份完整的材料即可;3、单位更名必须在企业没有任何建造师的业务下才可以提出申请单位更名,若更名栏无法上报就说明企业锁中还有人员在业务办理中,是无法提出申请的,请清空所有业务。
2、汇总表要按级别分开分别汇总,(例如某企业有一级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四种级别的建造师,那么汇总表就按这四个级别分开汇总,若企业只有三个级别,那么汇总表就按三个级别的的提供,以此类推);
3、单位更名必须要在企业没有办理任何建造师的业务情况下才可能提供申请(注:业务办理情况可以通过企业版里的企业基本信息里查询)
4、新设立企业如果没有已注册的建造师人员,企业可自行通过企业版里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无需通过以上单位更名的操作步骤,根据修改内容,以单位名义出具报告递交至注册中心310或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传真至0591-87667925(无资质证书的,可传真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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