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有四种

发布时间:2017-09-14分类:一级建造师考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例如,《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