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民航专业考试内容涉及到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场道工程,另一部分是设备安装部分。场道工程是修建机场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等,主要是修路的工程;设备安装部分主要是空管设备、弱电设备和灯光设备的安装工程。这两部分是截然不同的专业,民航机场资质施工企业也分为机场场道工程专业资质、机场空管弱电工程专业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资质。考试科目一共有四个,其中三门公共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机电工程实务》。
报考一建民航专业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通信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