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成都、福建相继出台了限制房地产炒作的政策。
天津滨海:销售许可下发前禁止预购
天津滨海新区日前发布通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经纪机构在《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下发前,只能对购买人进行意向登记,不能采取内部认购、预定、优先购房、排号等手段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费用。
天津滨海:严禁倒卖“房票”
通告中特别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倒卖商品房“房票”活动,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同时,购买人从中介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票”,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购买人自己承担。
违反相关规定的房企,将被暂停其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勘查、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现场查勘等业务。
成都:未经网签严禁银行放贷
成都市发布通知规定,今天起(13日),银行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成都:其他金融工具禁止用于房贷
同时,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等金融工具应用于房产购买。
福建:厦门 漳州 泉州建立联动机制
福建厦门、漳州、泉州三地建立起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实行集中供地,共享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信息,建立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购买商品住房资格审查。此外,三地将建立房地产中介监管联动机制,重点打击异地开盘、销售异地住房以及跨区域开展“团购”活动等房地产中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