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只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即可取得一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两年有效期只针对一建考全科,免试考试和增项只有一年有效。
一建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免试两科的考生要比考全科的考生少考两个科目,所以成绩保留的时间没有考全科成绩时间长,免试考生的成绩只保留一年,不实行2年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才能拿到一建证书。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
相应专业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