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分考全科和考部分科目两种。考全科的人员其成绩可以保留两年,考生只要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二科和增项考试其成绩只保留一年,因为这些人可以免试两个科目,他们需要在一年内通过科目。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
增项相应专业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