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通常在考试次年4-5月份由各地人事考试机关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时间地点进行发放,考生取得证书后需进行注册才可进行执业。各地区证书领取方式及材料要求均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一般来说现场领证会要求带以下材料: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道: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答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一建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成绩可以保留两年,意思就是如果考生第一年没有通过全部科目,等到第二年考试的时候,考生上一年通过的科目成绩保留,只要考剩下没有通过的科目就行,一级建造师考试需要考四个科目,其中三科是每一位考生都需要考的公共科目,一科为专业科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选择专业报名考试。
以上为全科考生的规定,而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否则考试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