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发现身份证丢失后又来不及补办了,请及时在当地派出所,说明原由,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一级建造师考前身份证一旦丢失,应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办理:
1、及时到您所在当地派出所,说明原由,并申请办理:打印带有本人电子照片的身份证明。
2、由派出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到当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复审。
4、由当地市【县、区】公安机关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持上述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便可以参加考试。
一级建造师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