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发布后,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只是客观题科目除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考生外,原则上不查分,因此《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是一级建造师三个客观题科目中的一个,因此工程法规科目考后如要申请成绩复查,需要考生参加了该科目考试,并且在成绩查询时,该科目成绩显示为“-1”。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注意事项: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4、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