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内容是有关2015年考研期间发生在浙江省考场的42例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看似是一则公告,但是仔细分析还原这几种作死的行为和动机及其后面隐含的故事,能给2016考研学子诸多警示。考场就是战场,残酷的教训是最好的教科书。
笔者把这些违规行为归类为7种,每一种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最轻的是“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最严重的是“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还有第七种行为虽然未构成作弊,但违反了考场规则,同样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以下是分析总结后的数据,先从处罚最重的说起。
规定
作死必受罚
仔细研究每个文字,可以发现对不同的作弊行为,都有严格的界定,并有相应的处罚。在这42名考生当中,这些考生有作弊的主观意愿,并且有携带或使用作弊设备、材料等行为。如下第1、2、4这三种就属于严重作弊行为。作弊事实已经被认定,这样的考生当然应该被重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考生占所有违纪人数的(3+17+10)/42=71.4%。
还有第6种错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属于情节较轻的作弊行为,相应的处罚也比较轻。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正常情况下,考生怎会把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这个问题,同学们可以自己想一想,就当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
做太过也受罚
第3、5类行为的8名考生,严格来说可能没有作弊的动机,之所以被处罚是因为没有遵守考场规则。特别是第三种,发出信号之前和之后答题,都有可能受罚。根据笔者经验,一般情况下,开考之前看试卷可以,但是不能动笔。监考老师也基本不会抓人。但是,当结束答题信号响起,监考老师会让考生立即停止动笔。如若不听,监考老师肯定会抓你。
结果是什么呢?“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事实上,参加过考研的同学应该都有印象,几乎每个考场都有这种情况。但是,为什么浙江全省抓住的只有4人?一个最可能的原因是,这四名同学在监考老师的反复命令之下,仍然继续在动笔答题。是可忍孰不可忍!凡事都有限度,监考老师都是过来人,一般不会故意难为考生。但是,行为太过分,如果被巡考老师看到,监考老师也会受处罚。所以,只能抓一些典型。
当然,上述分析也只是笔者的猜测,至于真实情况也许永远不可能知道。其实也没有必要知道,事情已经发生,当事人已经受到惩罚。然而,对于后来者特别是2016考研学子,这就是严肃的警示。笔者又要做一个合理的猜测。为什么不顾老师的警告?最大的原因是考生想多写一点或多涂一个选项就多一分成绩,就多一份成功的希望。
还可以继续合理推测。题目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你没做完?这里没有会不会做的问题,只有有没有合理安排时间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平时复习过程中没有进行过时间合理分配和做题策略等方面的实战训练。也就是说没有严格按照做真题的要求训练自己。所谓,平时多流汗,战场不流血。考研复习必须踏踏实实,来不得虚假和得过且过。
稀里糊涂也受罚
至于犯第5类错误的考生,也可能是因为大意,把一些不该带入的东西带进了考场或者没有放到指定位置。参考往年的情况,最有可能是把手机带进去。最致命的是没有关机或者是关机后闹钟或手机的其他什么声音响起。按照规定,只要把手机带进考场,无论有没有使用有没有发声,都一律当做违纪处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种情况只能怪自己不细心。平时做事稀里糊涂不拘小节,关键时刻出问题就该受罚。
当然,这里面有一种情况:考生在进考场的时候,手机没有检测出来,自己也忘了。考试过程中也没有发出声音,考生没动过,监考老师也没发现。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会被看做违纪。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恭喜这些考生运气很好。但是,在这样一个决定考生命运的关键时刻,同学们可不能一直靠运气。
还有第7种“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也可能是因为一些细节性的东西,但是,考场规则就是这么严酷。对某人如果偏袒,就是对其他人的残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考研不仅仅是考试,而且考的是一个人对规则和公平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