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含推免生)除须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须进行现场确认,现提示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1.国家规定的统一现场确认日期是2014年11月10日-14日,各报考点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以考点的公告为准。
2.考生应到网报所选考点参加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对于考点选择有误的考生,请咨询所选考点是否允许参加现场确认,以免影响研究生报考。
二、浙师大“现场确认”专场安排
为方便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教工,金华市高招办特别安排浙师大“现场确认”专场。
l 考生对象: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教工
l 确认时间:11月7日 08∶30~12∶00
l 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准时参加现场确认,如11月7日因故未能在浙师大现场确认专场完成的考生,可以在11月10日-14日期间,到金华市丹溪路503号金华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逾期将错过2015年研究生考试。
三、考点现场确认安排(浙江省)
3301杭州市报名点 3302宁波市报名点 3303温州市报名点 3304嘉兴市报名点
3305湖州市报名点 3306绍兴市报名点 3307金华市报名点 3308衢州市报名点
3309丽水市报名点 3310台州市报名点 3311舟山市报名点 3312浙江大学报名点 3313中国美术学院报名点
其他考点现场确认有关安排,请查看所在省及报考点关于网报、现场确认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全国网报公告查询)。
四、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其它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规定的相关材料。
五、现场确认程序
1.确认流程:入场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为学生证)→提供网络报名号→交费→电子摄像→领取确认单→确认单上签字后上交→离场
2.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注:现役军人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还需持有《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及军校学员证或军官证。
有些考生的证件号或者其他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以当场更正的请更正。如不能当场更正的,应提前向考点领取校验码进行网上补报名。
3.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浙江省各考点每考生报考费为120元。
4.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六、网报校验未通过的考生
根据目前研招网反馈的校验审核结果,报考我校校验未通过的考生主要原因有:
1.身份证号码填写有误。身份证号码至关重要,错填将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导致无法录取。身份证号码填写有误的考生请及时与考点联系,咨询能否确认现场修改身份证号。
2.往届毕业生未通过学历校验,学历证书无法查到。考生应及时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应届在校毕业生未通过学籍校验,查无学籍。考生应及时与请与就读院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并到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有研究生学籍。我校不接收在读研究生报考。
5.专科毕业错填为本科毕业。请改正错误信息,专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毕业院校、毕业年月、学习形式填错。请考生仔细检查核对并改正信息。
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一定仔细查看自己网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毕业年月等是否正确填报。
七、现场确认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都须参加现场确认,否则网报无效。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失去本次报考资格。
2.办理确认手续前确定自己网上填报的信息已经正确无误,不再需修改。
八、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28日,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014年12月15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九、考试用笔特别提醒
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各考生在答题时务必注意:主观题考试用笔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十、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各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3、各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4、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