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双学位广义上是指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和联合学士学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颁布后,双学位指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的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材料补充: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