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统分、定向培养、自费、委托培养四种方式。
补充材料:
1、统分是由国家下拔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需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到培养单位,现在也叫非定向。
2、定向培养是指由国家下拔经费、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可不转各种关系和材料。
3、自费是指培养经费由学员承担,毕业后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另行择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需要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到培养单位。
4、委托培养是指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到原培养单位就业的培养方式,攻读期间可不转各种关系与材料。
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