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老师,您好。
请问专项施工方案的主持和编制人员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样?
另外关于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人、审批人分别是谁?教材没有说明。
【回答】学员0520103023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追问】老师请问,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先审批,还是论证好再审批。
【回答】学员5830ghh,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先论证,后修改完善,最后再审批。
【追问】老师,如果某个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那么审核和审批人分别是谁?
【回答】学员0520103023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然后再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