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未开票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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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未开票账务处理

出货未开票及收款,可以先不进行账务处理,(当然也是最简单的方法,但不是很正规)

正规的是: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借: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出商品未开票确认收入与交税的问题

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如果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以上就是小编对发出商品未开票账务处理做出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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