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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发票记账联丢失要购货方将发票复印,盖章,并写明"此发票属实",然后
到税务局,要税务局人员帮你盖章,就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
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票管理中有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
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
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发票记账联丢失可以用发票其他联次复印,之后在企业盖章和税务机关盖章之后,按照正常的发票入账就可以了.发票作为企业的重要原始凭证,企业需要规范企业发票的开具,对于收到的发票也需要检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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