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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扩建账务处理
1、确认拆除部分固定资产的损失(为拆除部分资产价值扣除残值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拆除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
取得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同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残值收入)
贷:营业外支出
2、转入改扩建、修缮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拆除部资产账面价值-残值收入)
累计折旧(对应的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整体资产账面原值)
3、按照实际发生费用
借: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大型修缮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
同时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4、借入的工程专门借款利息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5、完工验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改扩建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确认拆除部分固定资产的损失(为拆除部分资产价值扣除残值收入),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转入改扩建、修缮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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