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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中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吗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财务上怎么处理?
答:1、按照现行财税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计提,发生时据实列支.如果超出税收相关规定比例(前者为工资总额的2%,后者为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应予调增应纳所得税额.
2、计提工会经费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实际发生职工教育费用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了吗?
根据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0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职工教育经费中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吗!职工教育经费财务上怎么处理?具体的财务处理可能很多的新手会计都掌握了,那么接下来小编就要提醒各位,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的比例将不再存在,望各企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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