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12-2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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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是多少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七条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答:一.研究阶段支出的确认与计量.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有关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