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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会计分录
1、(1)购进材料用于机器设备等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允许抵扣,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购进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转出处
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1)用于机器设备生产经营等动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2)用于办公楼等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
销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由于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已经全额抵扣了,税法要求,第一年进项40%不能抵扣,所以第一年要将40%转出,账务处理转入到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