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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电子税局作废外经证
首先我们要准备以下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完税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然后再写一个外经证核销申请
《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需进行《外管证》核销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留复印件,验原件):
(1)原《外管证》;
(2)已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税票复印件和对应的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税务机关应审核相关资料: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管证》的核销手续,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2)审核其是否将工程的收入并入公司的经营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依据《外管证》信息,录入外出经营地已开具税票、发票号、金额,以及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经办人、证明核销人和核销日期.
税务机关审核后直接给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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