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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事业单位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缴纳残保金会计分录是:
借:事业支出-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交纳残保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两种帐务处理方法:
1、如果不采取提取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提取的话: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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