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销售本月退回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10-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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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销售本月退回会计分录

上月已入销售收入本月退货会计分录

销售方: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贷: 应收账款

购买方: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 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发生退货红字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申请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因此,对于发生退货红字发票,其做账如下:

1.以前收到供应商的发票

借:库存商品-*** (蓝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蓝字)

贷:应付帐款-*** (蓝字)

发生退货红字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2.收到供应商的红字发票后

借:库存商品-*** (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应付帐款-*** (红字)

 

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数额?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 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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