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流转农民土地如何取得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企业流转农民土地如何取得发票
首先,农民取得的土地流转费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故,农民取得的土地流转费符合本规定时免征增值税.
其次,农民取得土地流转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于农民取得土地流转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故取得土地流转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再次,农民取得土地流转费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发[1995]79号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农民取得的土地流转费性质和青苗补偿费一样,在国家没有明确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前,不应对这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后,农民取得土地流转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故,农民取得土地流转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免税发票,作为付款单位税前扣除凭证.
租赁农民土地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农民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税率为5%.
同时,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民取得的租金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可免征营业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公司与农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也不是土地转让合同,该合同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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