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整场地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土地不能单独计入固定资产。平整后继续在建,就应该记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发生土地平整的目的是为了最终的厂房、办公楼的建设,土地平整是厂房、办公楼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生的支出也是形成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必不可以少的支出,因此可以先在“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中归集。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平整场地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土地平整费的应计入的会计科目具体如下:
土地不能单独计入固定资产。对于上述发生的土地平整费,可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核算(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要看单位为什么平整土地,是为了平整后继续在建,就应该记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发生土地平整的目的是为了最终的厂房、办公楼的建设,土地平整是厂房、办公楼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生的支出也是形成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必不可以少的支出,因此可以先在“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中归集,待厂房、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并入“固定资产”入账(建成后按厂房、办公楼的面积进行分摊。)
土地平整工程量如何计算?
1、确定田面设计高程H:(考虑挖填土方尽可能平衡,可参考田面平均高程Ha)
Ha=(H1+H2+...+Hn)/n
式中:Ha为田面平均高程 (m); H1、H2...Hn为各测点高程 (m); n为高程点个数。
2、计算挖填平均深度:
填方区平均填高:ht=H-∑Ht/L 挖方区平均挖深:hw=∑Hw/m-H
式中:L为测点高程小于H的测点数; m为测点高程大于H的测点数; Ht为高程小于H的各测点高程(m); Hw为高程大于H的各测点高程(m)。
土地闲置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土地闲置费属于其中的一项,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土地闲置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应依据国土资源部的部门规定,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及其直接主管部门(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确认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截止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地闲置不允许税前扣除或允许税前扣除。下面我们看看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扣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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