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履约保函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12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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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履约保函账务处理

是这样的,看会计自己怎么做账吧,很多会计做法不同

有的是保证金不做账务处理的,同样是银行存款嘛

不过手续费要走费用的如下DR:财务费用

CR:银行存款

还有的是走其他货币资金如下:

设立保函保证金的财务专属客户分级科目;例如 其他应收款-专用保函账户

当支付保函保证金时,

借 其他应收款-专用保函账户

贷 银行存款

同时

借 其他货币资金

贷 其他应收款-专用保函账户

这个是我的理解,有什么问题可以讨论一下O(∩_∩)O~

我是学财务的,然后现在在担保公司做银行保函的业务

 

履约保证金能否从工程款里扣除

答: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尚未正式开始前,由业主方(一般是甲方)支付给承包方(一般是乙方)的一笔款项.支付预付款比较没保障的是业主方,而非受益的承包方.

履约保证金同样是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尚未正式开始前,由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供的.而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承兑汇票等.具体的形式可以与业主方协商.这笔费用是承包方向业主方做出的保证,保证其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此项工程.

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款是两个不同的款项,是不能从工程款里面扣除的.

履约保证金特点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第三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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