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招待费发票可以抵税吗

发布时间:2020-08-0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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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招待费发票可以抵税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网上扫描认证、到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等三种方式。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稽核比对。超过时限的,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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