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写错了怎么办,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开具发票,需填写客户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否则入帐后税前不予承认,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发票抬头写错了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现抬头开错,对方可直接将已开具的错误发票作废,重新给您开具正确发票;
2、如果是在开具发票以后月份发现抬头开错,对方需开具负数发票,冲减错误发票,然后再重新给您开具正确发票。
假如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并且跨月,作废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以上就是关于发票抬头写错了怎么办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发票抬头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