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交所得税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07-1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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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交所得税计算公式

一、查账征收:

按照实际利润额*25%税率计算预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计算预缴.其中:"实际利润额"是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本年以前季度实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

二、核定征收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25%

其中:核定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方式鉴定表》中会告知纳税人的.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不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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