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票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7-0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开增值税专票的会计分录,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对外销售产品,开增值税专票,只要符合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可以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的成本费用。按照确认的收入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开增值税专票的会计分录

熟练编制会计分录是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一般来说,我们需要从简单的会计分录学起,例如,出售商品收到货款就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一个业务。出售商品收到价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1、实现销售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步骤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分为五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合同各方已经批准该合同,并且承诺履行。其二,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三,支付条款明确。其四,具有商业实质。其五,因转让商品获取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这一条强调的是承诺可以单独区分。由于客户几乎都可以从商品转让中收益,一般来说,只要企业能够做出明确的承诺区分,即为可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当然,如果某一承诺是对其他商品做出了实质性修改或者与其他商品有高度关联性,必须将该项承诺与特定的商品作为一项履约义务。

(三)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这强调的是合同开始日这一时点,如果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发生了变动,也不得重新计算分摊交易价格(五步法就是直截了当,化繁为简)。如果有合同折扣或者可变对价,也是和相关的履约义务按比例分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履行的履约义务,如果前期分摊的可变对价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做出的合理的估计,即便后期可变对价发生变化,也不需要追溯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需要区分时段确认还是时点确认。对于时段确认,满足一下条件任意一项即可: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种情形一般是指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实时获取这一利益。比如法律咨询顾问服务,一方在给出咨询意见的同时,另一方就实时获得了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核心是确定履约进度,这就类似于现行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完工百分比法,根据成本投入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进而确认每个阶段的收入金额。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以上就是关于开增值税专票的会计分录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开增值税专票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