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发布时间:2020-07-0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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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应计提的固定资产:

1、房屋或建筑物(无论是在用还是闲置)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无论是在用还是闲置)

6、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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