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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因此,对于结转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与和辅助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上调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优惠政策为: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提醒大家: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的比例将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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