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转实收资本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03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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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转实收资本怎样处理

(1)收到其他应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某

(2)其他应付款转入投资款: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某

贷:实收资本-某某某

其他应付款转增资本需要企业提供股东协议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报告方可确认实收资本;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为资本吗?

其他应付款可以转为为资本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而且第五条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并未禁止以债权出资。因此,股东以债权出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其他应付款转实收资本,其会计分录具体做法如下:

(1)收到其他应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

(2)其他应付款转入投资款: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实收资本-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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