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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教育费附加退税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退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教育费附加定义有所调整,那么具体教育费附加的定义是什么?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的规定,对由于减免增值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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