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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益性捐赠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
个人的公益性捐赠也是要缴纳个税的,只不过捐赠的额度如果没有超过捐赠人个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才免征。
对于个税扣除问题,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第一,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全额税前扣除;
第二,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比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的捐赠可以全额免征个税。
企业公益性捐赠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用于《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组织一般指不以为盈利为目的基金会、慈善机构,例如红十字会、壹基金。
公司对外捐赠支出怎么做账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l0]56号)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礼品赠送(即随主商品附赠),属于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应在发票上正确体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均不需要视同销售,而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2)卖赠时
借:应收账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售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售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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