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怎么办,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根据《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怎么办
汇票到期,如果付款人无力付款,或者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追索的金额,包括三部分:一是汇票的金额,二是自拒绝付款至收到票款时的利息,三是取得拒绝证明时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打车费等 。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条文:
第61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68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70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支付的罚款情况?
如果你直的是商业承兑汇票,那到期不能支付就很麻烦,因为承兑人是:付款方,换句话说,你作为卖方,货给了人,买方(即:付款方)没有钱支付了,你可能拿不到钱了。至于罚款,得看你们之间的商业行为是否存在:1。是否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2。付款人是否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如果付款人因为收款人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货物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等理由,卖方都无法提出罚款(合同约定除外)。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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