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6-22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区别,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在实际做账根据企业采取的会计核算方式的差异,做账上也会有所区别。有些企业适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有些企业则适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区别

1、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2、优缺点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操作方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对象

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4、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权责发生制核算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执行范围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处处可见。如本期销售出一批产品,期末款项尚未收到,但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它作为本期营业收入。再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尽管固定资产在本期尚未毁损,不必更新,但它的一部分价值已在本期消耗掉,因此要将这部分价值以折旧的形式提取出来,记入本期费用。为了贯彻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中还专门设立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费用”科目,专门核算某些本期发生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和本期已支出但尚未发生的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投资收益;(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7)无形资产摊销;(8)固定资产折旧;(9)各种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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