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冲红如何处理,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其实要将电子发票冲红是非常简单的,但在冲红电子发票之前,一定要能确定这张发票是可以冲红,如果它不可以冲红却将起冲红作废,只会给财务工作增加许多麻烦。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发票冲红如何处理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普通发票电子版填开-负数,填写对应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进入负数发票开具界面,填写票面信息,检查无误后点打印开具即可.
一、如使用在线系统开具的发票,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操作,必须在本月作废.本系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帐的发票做出作废处理.通过"发票开具"-"发票作废"进行发票作废操作.
二、如属需作废以往月份的发票或者已记账的发票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1 、如需对已开具的在线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作废的,可通过菜单中"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行冲红操作.
2 、如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前,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原因时,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由于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没有数据,需通过"数据采集"-"发票补录"进行补录登记,待补录信息经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补录发票红冲"中进行红冲操作.
作废及补录发票的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 [2010]67 号)的规定.以上文件可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税收法规"-"政策法规库"进行检索查阅.
开具红字发票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相应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是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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