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抵债税务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1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以资抵债税务怎么处理,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以资抵债”说到底,是债权银行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被迫接受的还贷行为,债务人到了“以资抵债”的地步,基本上是经营难以为继,不可能有流动性很强的资产还贷,那么,债权银行无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以资抵债”,都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以资抵债税务怎么处理

借:应付账款(负债类科目)

贷:资产类科目

应交税费

差额借贷营业外收支科目

假如以存货还贷的,存货要作为销售处理;如果以固定资产偿还贷款的,要做清理处理

存货偿还

借:短期借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固定资产

借:短期借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差额做营业外收支处理

债务人公司以资抵债,企业所得税应该怎样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为: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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