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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款会计分录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取得收款时,应将收款区分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分别入账,这样能正确核算业务收入;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一种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直接减免增值税到底要不要对减免税款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
直接减免增值税当然要对减免税款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
第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要求纳税人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第二,按照增值税的设计原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价款与税额相分离;
第三,直接减免增值税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可避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与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含增值税)不一致,避免税务机关监控异常预警;
第四,直接减免增值税进行专门的会计核算,方面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统计减免增值税的具体数据.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举例说明: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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