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住宿费用账务处理,如果是接待销售客户的,则应该将其餐费、住宿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其他的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如果是销售客户之外的,比如供应商等,则将其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其他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客户住宿费用账务处理
根据业务性质:
如果是接待销售客户的,则应该将其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其他的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差旅费等科目.
如果是销售客户之外的,比如供应商等,则将其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其他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设置科目不够明细的可以并入业务招待费,前提是公司正常经营中。
这项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公司报销规定如果没有限制的话就是实报实销,如果对方属于销售方面因素计销售费用,其他因素计管理费用.
接待客户住宿费的相关问题
接待客人发生的住宿费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吗?
接待客人发生的住宿费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招待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业务招待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另《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中的“生活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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