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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可以不分配所得税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5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4据上述规定,公司"设立当年"的确认应以营业执照上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如果营业执照上签发日期为2011年12月,2011年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开始就地预缴;如果营业执照上签发日期为2012年1月,2012年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开始就地预缴.
分支机构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三)税收角度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分支机构需要看是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在当地纳税 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则企业所得税有可能可以和总部合并缴纳,具体要和两地税务部门沟通 分公司的所得税要汇总总公司合并缴纳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行.而且也要就地先预缴所得税.只不过可以与总公司一起享受优惠. 要办汇总纳税手续,要书面申请交主管地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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