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计入什么科目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资源税科目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资源税计入什么科目
资源税计入应交税费-资源税科目。购买的存货除了计入费用类的税金及增值税以外,只要是与购买存相关的税金,都可以计入。比如不用于连续生产的消费税,还有资源税等就可以计入存货的成本。
需要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有: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资源税纳税范围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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