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0-05-2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作为企业的入账凭证,是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方法是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小规模纳税人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呢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要注意三点: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的规定,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认证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或稽核比对,需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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